成都市委出台“两个意见”
添加者:行政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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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出台“两个意见”

摘要:近日,成都市委出台了“两个意见”,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地生根。

近日,成都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简称“两个意见”),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地生根。

构建制度机制体系

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努力建构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促进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并明确,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机制、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制、正风肃纪常态工作机制等8个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机制——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述责述廉

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作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各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

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并相互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发生重大作风案件或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在结案后30日内,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个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报告。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制——

重大节假日前要反复强调作风建设

及时组织学习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在重大节假日前,采取会议、文件、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重申和提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市委保持一致。把作风建设学习教育贯穿融入到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学习专题。

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同时,要“双管齐下”,既强化正面典型教育,又加强反面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工作机制——

每年都要梳理治理“四风”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本地本部门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本地本部门具有普遍性的,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治理。

制订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行政行为不规范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常态化——

作风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常规督查经常化、重点检查节点化、专项检查精细化、社会监督广泛化、抓早抓小常态化。

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组织相关主责部门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对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涉及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高频度开展随机明察暗访,形成高压态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及前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实施重点检查。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并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四风”隐身变异情况的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以及特邀监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情监督员的作用,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

注意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巡察工作机制——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巡查重点

强化问题导向,把作风建设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两个责任”不落实、不敢抓、不敢管问题。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组建专项巡察组,以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的方式,重点对作风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和“双公开”制度,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察地区和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问题查处通报机制——

零容忍查处坚持通报曝光

“零容忍”查处案件,“老虎”“苍蝇”一起打。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决不允许遮掩护短。实行立案查处“四风”问题案件数据专项统计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每月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四风”案件情况。

健全分级分类通报曝光机制,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在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要在本地区本部门通报曝光;在行业系统发生的,要在行业系统通报曝光;在全市具有普遍性的,要在全市通报曝光。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源头防治机制——

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预防机制

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健全基层调研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领导接访包案、干部下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细则、规定,并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

在治理干部作风问题上,建立健全治理“文山文海”、“吃拿卡要”、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制度规定;健全政绩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定,促进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到位;改革和完善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权力或自身影响力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每年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价

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指标;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督办各地各部门及时主动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

深化社会评价,健全党风政风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社会评价,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把作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偏低、群众满意度偏低、问题反映突出以及不重视、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纪委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大方面二十条措施

贯彻落实“三严三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市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管理监督、推行科学考评、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工作要求和措施。

强化责任担当——

把“三严三实”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在强化责任担当方面,首先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从严管党治党。《实施意见》指出,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 “四个亲自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 、履责到位 、逗硬追责的全链条 、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努力将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强化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开展党史国史 、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的学习,开展国情世情教育、政治品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同时要开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学习的重点专题和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 、新任职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要健全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续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落实“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十项制度,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 、服务群众 、转变作风 。

要严格标准,从严培养选拔干部。坚决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坚持“重品行 、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注重培养选拔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克难攻坚、奋勇争先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不图虚名、作风过硬、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

严明党的纪律——

主要领导干部 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严明党的纪律,即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

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做到6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要认真执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相关规定。建立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增强法纪观念,严明党的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要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规范从政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因公、因私事离开工作所在地,一般应提前 5天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各级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工作所在地。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 要公开听取意见

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内部科学运行 。要科学制定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职责界限,规范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要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质量。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

加强管理监督——

违规用人“零容忍” 无效且追责

严格干部选任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要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坚持抓早抓小抓常,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要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

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推进巡察工作。要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察内容;要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市)县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推行科学考评——

注重选拔法治意识强的优秀干部

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坚持深入一线考察了解干部,突出“德”的考核 。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要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受到表彰的基层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树立担当意识,锤炼过硬作风。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 、切实保护 、大力褒奖 。

强化务实重行,提高执行效力。要发扬敢为善成的闯劲、勤学善思的钻劲 、甩开膀子的干劲、久久为功的韧劲,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抓实抓牢。

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做好优秀区 ()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推荐工作,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