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
添加者:行政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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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试行) 


1.坚守信仰,旗帜鲜明;不损害党的形象,不迷糊盲从, 不搞宗教迷信。
2.服从组织,对党忠诚;不阳奉阴违,不打折变通,不妄议上级决策。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不拉帮结派,不自行其是,不搞小圈子。
4.坚持原则,较真逗硬;不评功摆好,不“一团和气”,不做“特殊党员”。
5.服务基层,务实重行;不脱离群众,不与民争利,不做表面文章。
6.勤勉敬业,勇于担当;不为官不为,不慵懒懈怠,不推诿塞责。
7.主动作为,求实创新;不固步自封,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8.民主决策,秉公用权;不独断专行,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9.尊崇法治,守法用法;不以权代法,不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 
10.遵章守纪,克己奉公;不违规越矩,不吃拿卡要,不自由散漫。
11.公道正派,慎始敬终;不投机钻营,不放任自流,不搞歪门邪道。
12.崇德向善,情趣健康;不冷漠忘义,不玩物丧志,不奢靡享乐。